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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十年》之十二

吴晓波Ctrl+D 收藏本站

1月24日,正在欢快地倒卖玉米的王石骑着自行车途经深圳国贸大厦,突然看到很多警车、警察和聚集的人群,一打听,原来是邓小*平到大厦顶层俯瞰特区全貌,公安局正在清理现场。他在后来回忆说,“我好像感到干大事情的时候到了。”

 5月,“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”成立,这便是万科的前身,王石当上了经理。根据当时的特区政策,进口特区的国外产品不能销售到特区外,但不限制特区外客户在特区内购买的商品运出特区。展销中心的业务与倒卖玉米没有大的区别:先收内地需货企业货款的25作为定金,然后向港商订货,按同样比例付款给港商,待货到深圳后,买方付清余款提货。买卖的关键是,收的是人民币,支付给港商的是港币或美元,展销中心的利润就来自获取外币的能力。要开这样的展销中心,先要有进口许可证,其次要联系到具有外汇出口创汇份额的单位,也就是说,没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和公关能力是开不成这种公司的。

 王石日后举例说明公司是怎么赚钱的:这年秋天,一个叫王春堂的北京人来深圳,宣称手头有3ooo万美元的出口外汇留成,换汇比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3。7元。所谓“外汇留成”并非现金,而是一种“配额指标”它应该属于某个大型国营外贸公司,最终以非常灰色的方式转移到了有官家后台的“倒爷”手上。当时的市场汇价是1美元兑换4。2元人民币,王石向王春堂预定了1ooo万美元的“外汇留成”然后他从中国银行“顺利”贷到2ooo万元人民币,凑足37oo万元汇给王春堂。一倒手,展销中心赚到兑换差价5oo万元。

 这样的换汇倒卖看来比倒卖玉米还要痛快,在当时的深圳与北京之间,早已形成了这样一条资源输送的地下通道,源源不断的国家配额和公共利益以各种形式被贩卖到南方,它们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地带,促成了某些个人和公司的暴富。王石的展销中心在这种游戏中扮演的是终端洗钱的角色,他从北京调来外汇指标,联系好进货和出货的港商与国内企业,通过货物的进口销售把汇率差价“清洗”成流通差价。

 让人惊奇的是,尽管这种换汇游戏十分活跃,但是国家法律却始终视而不见,没有对此进行必要的界定与规范,甚至在行为性质上都含糊不清,留下极大的斡旋和模糊空间。根据王石的回忆,在1984年前后,全国各地政府掀起一个办公设施改造的热浪,大量的进口设备都是从深圳流入的,许多公司在这次进口热中赚得盆满钵满,其中一些贸易公司还租用军队货机空运北京,以运输交货度的优势形成竞争之势。1985年初,王石卷入到一起4ooo万美元的调汇案中,此案的业务方式与上述过程丝毫不差,只因利益分配不均,受到中央部门的关注,便成了全国几大逃汇案之一。由于涉及军方公司,中纪委和军纪委分别派出两个调查组南下调查。根据当时的法律,何谓“逃汇”几乎没有条文上的清晰解释,展销中心参与的倒汇业务均有正规手续,从银行汇款到进口批文一应俱全,最后调查组无法确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,只好把重点放在这些调汇合同过程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。按王石日后的回忆,“随着时间推移,案件淡化了。”

 我们必须说,这时候的王石和他的公司还不是人们日后所熟知的那家房地产公司,它还在悄悄地聚集自己的原始积累,不管它是白色的还是灰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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